因车祸个人申请伤残鉴定,一般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 确定鉴定时间:一般在治疗终结、病情稳定后提出申请。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具体时间需结合实际损伤情况,可咨询医生意见。例如,以原发损伤后果作为鉴定依据的案件可以在损伤后的 3 个月内进行;而对于涉及关节功能障碍等复杂情况,则可能需要等待至少 6 个月甚至更长时间。
- 选择鉴定机构:要挑选具有合法资质、信誉良好的鉴定机构。可通过向当地司法行政部门咨询、查询官方网站,或向专业律师、处理交通事故的交警了解相关信息。也可以选择部分大型医院的司法鉴定中心,但需事先核实其资质。
- 准备申请材料:通常需要携带身份证、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资料(包括入院记录、出院小结、检查报告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能证明事故情况的材料。如果是单位委托,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个人委托的,应提供本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若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及户籍证明,如无法证明,应提供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 提出申请:前往选定的鉴定机构,填写鉴定申请表,提交准备好的材料,并按要求缴纳鉴定费用。
- 接受鉴定:鉴定机构受理后,会安排专业人员对伤者进行身体检查、查看相关影像资料等。这个过程可能会涉及到多次会诊,尤其是对于复杂的案例。
- 获取报告:鉴定机构会依据相关标准作出伤残评定结论,并出具书面的伤残鉴定报告。一般情况下,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如果遇到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则允许适当延长时限。伤者可在规定时间内前往鉴定机构领取报告,该报告将作为后续交通事故赔偿等事宜的重要依据。
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之日起 3 日内提出书面申请,请求重新检验或鉴定。只有当原鉴定确实存在问题时才会批准重新鉴定,并且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事项重新鉴定仅限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