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的住院报销比例根据医保类型、医疗机构级别等因素有所不同,以下是济南市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住院报销比例相关信息:
职工医保
- 报销比例:
- 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 - 1 万元报销 85%;1 万 - 40 万元报销 88%;40 万 - 60 万元报销 9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前两档在普通职工基础上增加 3%,第三档比例不变。
- 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标准 - 1 万元报销 90%;1 万 - 40 万元报销 93%;40 万 - 60 万元报销 9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前两档在普通职工基础上增加 3%,第三档比例不变。
- 起付标准:三级医疗机构 1000 元,二级及一级医疗机构 400 元,社区医疗机构 200 元。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降低 50%,从第三次住院起不再计算起付标准。在本统筹区内定点中医综合性医疗机构发生的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降低 20%。
- 年度支付限额:60 万元。
- 大额医疗费用二次支付待遇:起付标准为 6000 元,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 6000 元至 20 万元的部分报销 80%;20 万元以上的部分报销 90%。
- 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待遇:
- 额度报销: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等按规定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纳入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起付标准 2 万元,报销比例为 60%,最高支付 40 万元。
- 特药报销:针对特药(盐酸沙丙蝶呤片、盐酸多柔比星脂质体注射液),起付标准为 2 万元,报销比例为 80%,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 40 万元;针对罕见病用药(注射用伊米苷酶、注射用阿糖苷酶 α、注射用阿加糖酶 β),起付标准为 2 万元,40 万元以下报销 80%,40 万元以上报销 85%,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 90 万元。
居民医保
- 报销比例:省部三级医院 55%,其他三级医院 60%,二级医院 70%,一级及社区卫生院 80%,乡镇卫生院 90%。
- 起付标准:三级医院 1000 元,二级及一级医院 400 元,社区医院及乡镇卫生院 200 元。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相应降低 50%,第三次住院不再计算起付标准。本统筹区内定点中医综合性医院降低 20%,精神卫生专科医院无起付线。
- 年度支付限额:25 万元。
- 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参保人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住院、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 1.4 万元,起付线 - 10 万元报销 60%;10 万 - 20 万元报销 65%;20 万 - 30 万元报销 70%;30 万元以上报销 75%。最高支付限额为 40 万元。
参保人临时省内异地住院执行上述报销政策,临时在省外住院,报销比例降低 10%。长期异地备案人员在济南市住院执行上述报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