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最新政策,省内医保卡跨市使用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但存在不同情形的备案要求及报销规则:
一、备案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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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需办理备案后享受直接结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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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因工作、生活或疾病需临时到省内其他城市就医的人员,需在就医前办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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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生育就医人员
凡在省内生育的参保人员,需办理备案后直接结算生育相关费用。
二、备案有效期
- 原则上备案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具体以参保地政策为准。
三、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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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备案
通过广东医保APP或各地市医保经办平台完成参保地与就医地选择及信息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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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备案
可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或定点医药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四、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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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就医后备案 :出院结算前补办备案的,医疗机构应支持直接结算当次费用;出院后补办备案的,需按参保地规定申请补记账,未办理的可申请零星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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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劳动合同等材料办理备案。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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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药机构需与参保地医保部门联网,实现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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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备案成功后,医疗费用直接由医保基金支付,个人仅需支付自费部分。
以上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建议参保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及时办理备案,避免影响就医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