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发布的政策,广东省内医保卡已实现跨市使用,具体报销规则如下:
一、跨市就医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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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要求
参保人员需通过医保局官网、微信公众号或线下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备案成功后即可享受直接结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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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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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直接使用医保卡刷卡结算,无需垫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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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定病种需在就医地完成全省统一的待遇认定,认定信息全省互认,无需重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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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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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抢救就医人员可凭就医地医疗机构系统直接结算,无需事后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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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后补办备案的,按参保地规定办理补记账;未办理补记账的,可申请零星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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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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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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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长期居住、临时外出就医或异地生育就医人员需办理备案,备案有效期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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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备案先就医的情况,出院前可补办备案并直接结算当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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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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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就医需提供门诊费用清单、住院病历等材料;住院就医需提供住院结算单、费用清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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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参保人员需同时提供新农合医疗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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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有效期
- 目前《规程》有效期为5年,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三、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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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状态 :需确保医保卡在有效期内且无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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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定点机构 :需选择已联网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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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执行参保地医保政策,包括起付标准、支付比例等。
通过以上规则,广东省内医保卡跨市使用及报销流程已进一步简化,参保人员可便捷享受异地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