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有生育补贴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生育保险政策:《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对生育保险的参保缴费、待遇标准等作了统一规定。企业按 0.5%的缴费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全区各统筹区可设 2 年过渡期逐步统一缴费比例。
- 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女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限额保障,诊治并发症、合并症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同时提高了生育医疗费用的限额支付标准,如单胎顺产和难产分别提高到 4500 元和 5500 元等。将门诊产前检查纳入保障范围,女职工怀孕后在门诊产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周期内统筹基金按 70% 比例报销,不设起付线,最高支付限额为 1500 元。
- 生育津贴支付:参保女职工生育一孩、二孩的,生育津贴支付期限在国家法定产假 98 天的基础上延长 30 天达到 128 天;生育三孩及以上的,再延长 30 天达到 158 天。生育津贴统一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发。
广西在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方面也有相关政策,例如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在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等方面都有相应的补贴和优惠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