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生育津贴的申领条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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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 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且用人单位已为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
- 生育时连续缴纳职工医保满 6 个月(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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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条件:
- 正常分娩:包括顺产及剖宫产等,可按规定享受相应天数的生育津贴。其中,女职工妊娠 7 个月(含)以上生产或者妊娠满 7 个月且妊娠不满 8 个月出现早产流产的,享受 128 天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 15 天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 15 天生育津贴。
- 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享受 3 天生育津贴;放置宫内节育器后中止妊娠取出或因医疗原因需要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享受 3 天生育津贴;施行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的,享受 7 天生育津贴;施行输卵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的,享受 21 天生育津贴;因避孕失败实施补救措施实施人工流产手术的,怀孕不满 4 个月的,享受 15 天生育津贴;怀孕满 4 个月不满 7 个月的,享受 42 天生育津贴。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申领条件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在申请前咨询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或相关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