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社保补缴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条件
- 年满60周岁且缴费不足15年: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时,若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后领取养老金。
- 方案变化:自2025年3月1日起,年满60周岁且缴费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需要办理延后缴费至年满65周岁后才能办理一次性趸缴。
2. 因单位原因导致的少缴、漏缴、未缴补缴条件
- 单位原因导致社保中断:如果是工作单位的原因导致社保中断,一般情况下,由工作单位申请可以进行补交,所产生的滞纳金也应由工作单位承担。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要求单位补缴。
3. 社保法实施前参保且延长缴费后仍不足15年补缴条件
- 2011年7月1日之前参保:201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前)之前参保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5年,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
4. 特殊群体补缴条件
- 下乡知青、国企改制人员等:在特定时期为发展做出贡献的特殊群体,在社保补缴方面享有一定方案倾斜。例如,下乡知青在补缴社保时,可根据下乡年限折算补缴年限;国企改制人员若因企业改制等原因导致社保断缴,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也可按法规进行补缴。
5. 地方政策补缴条件
- 地方政策:吉林省的吉林市的社保补缴政策是,有档案的下岗职工参保者,可以补缴2018年以前欠缴的社保费。
以上是吉林省社保补缴的主要条件,具体补缴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和补缴类型而有所不同,建议前往当地社保局或相关机构进行咨询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