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电子税务局的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作废发票需分情况处理,具体如下:
一、已开具发票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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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使用发票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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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发票管理】模块,选择【发票作废】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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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入发票代码、号码等信息,提交审核通过后,发票状态将更新为“已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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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作废前需确认发票未被使用且未跨月/未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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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月或已抵扣发票处理
- 需通过【发票综合服务】模块申请红字发票冲销,按系统提示填写《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并提交。
二、申报异常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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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成功未缴费 :若申报成功但未缴费,可在当期无应缴税款或未扣款状态下,通过【税费申报及缴纳】模块自行作废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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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错误需修改 :若已扣款但未成功,需至办税服务厅申请作废申报表并更正。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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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规范 :作废前需核对发票信息,确保与税务系统记录一致,避免因操作失误影响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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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存凭证 :作废发票需保留相关证明材料,以备后续税务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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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限制 :部分功能可能随版本更新调整,若操作界面变化,建议咨询电子税务局在线客服获取最新指引。
如需进一步帮助,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在线客服”或拨打12366热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