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居民医保门诊是可以报销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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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 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市医保定点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诊,医保范围内费用可报销。
- 起付标准:0 元。
- 报销比例:50%。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800 元 / 人。
- 特殊情况:家庭签约参保人员在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就诊时,在原有医保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五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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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种:
- 保障对象:包括未成年人中的自闭症、抑郁症患者等;持有第二代以上残疾证的精神类疾病患者;已经确诊为且参加医保并享受门诊特殊病种政策的血友病患者等。
- 报销政策:未成年人医保年度内基金支付限额 5000 元;成年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内基金支付限额与住院政策一致,即 12 万元;患多种门诊特殊病种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确定年度基金支付限额。
- 办理流程:由本人或监护人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确认后,次月起可享受相应待遇。
福州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政策涵盖普通门诊和特殊病种,为参保居民提供医疗保障。建议参保人员及时了解并利用这些政策,减轻医疗费用负担,确保健康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