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医保DRG改革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以下是关于此次改革的具体介绍:
-
实施范围
-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康复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福建省级机关医院、福建省老年医院、福建省儿童医院等8家省属医疗机构。
- 福州市的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等41家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
实施对象
- 省本级与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上述医疗机构发生的中短期(小于等于60天)住院病例均纳入DRG管理范围。
-
分组及权重
- 以《国家医疗保障疾病诊断相关分组(CHS-DRG)分组与付费技术规范》和《国家医疗保障疾病诊断相关分组(CHS-DRG)分组方案(1.1版)》376个核心分组为依据,综合考虑本地区病例年龄、性别等个体特征,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MCC)、并发症或合并症(CC)等因素,确定具体的分组方案及权重。
-
支付标准
- DRG病组支付标准为该DRG病组权重、费率与系数的乘积。
-
数据上传
- 相关医疗机构需严格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填写规范(试行)》和相应的工作经办流程等要求,及时准确上传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
-
费用结算
- 参保患者按照医保目录执行现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相关费用按照现行医保政策报销,医保基金根据支付管理办法和医保结算细则规定与医疗机构进行结算。
-
审核监管
- 医保部门将加强对各相关医疗机构的日常与专项审核监管工作,针对疑点病例重点监管高编高靠诊断、虚假住院以及服务不足等情况。
-
绩效考核
- 省医保中心根据绩效考核方案规定对相关医疗机构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医保基金考核支付、年度考核相挂钩。
福建省医保DRG改革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覆盖了多家省属和福州市的医疗机构,旨在通过优化医保支付方式,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促进医疗机构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