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的机构概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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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机构名称: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 上级机构:福建省人民政府。
- 机构级别:正厅级。
- 成立时间:2018年10月。
-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133号。
-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调整为下午3:00-6:00)。
- 联系方式:0591-87097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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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起草我省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政策规定、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 负责全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医疗保障基金收支、管理和运营,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 组织拟订全省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的区域调剂基金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医保基金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开展基金绩效评价,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 组织拟订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医保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 组织拟订并实施全省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医药服务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 拟订全省药品、医用耗材的联合采购、配送和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省药品、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建设。
- 拟订并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指导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
- 负责全省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拟订并落实省内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负责执行全国医保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政策和费用审核、结算工作,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 牵头制定城乡居民医保扶贫政策并组织实施。
- 承担省级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管理各项工作。
- 完成省委和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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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 办公室:负责机关综合协调等工作。
- 基金管理处(政策法规处):负责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等相关工作。
- 待遇保障处:负责医疗保障待遇相关政策的拟订和实施。
- 医疗服务价格处:负责医疗服务价格相关管理工作。
- 药械采购监管处:负责药品和医用耗材的采购监管。
- 稽查处:负责对医疗保障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稽查。
- 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机关党建和人事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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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机构
- 福建省医疗保障监测和电子结算中心:负责医保监测和电子结算相关工作。
- 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承担药品和医用耗材联合采购的具体事务。
-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负责医疗保障基金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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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领导
- 局长:黄昱。
- 党组成员、副局长:程雪莺。
- 二级巡视员:郑维锋。
- 一级巡视员:梁步腾。
福建省医保局作为重要的政府职能部门,在医疗保障领域发挥着关键作用,其完善的架构和明确的职责为民众的健康福祉提供坚实保障,未来也将继续助力福建医疗保障事业不断迈向新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