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职工医保包含生育险。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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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规定:
- 根据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生育保险办法》,本省行政区域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这意味着,在浙江,只要参加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自动加入了生育保险,无需单独办理参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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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内容:
-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费用、因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以及符合生育政策的复通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等,女职工在相关医保定点医院就诊时,通过医保直接结算即可。
-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计发基数)除以30天,再乘以应当享受的产假天数计发。例如,女职工正常分娩生育一个宝宝,若所在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8640元,剖腹产的产假天数为158天,则能领取的生育津贴金额为8640÷30×158=455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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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条件:
- 一般情况下,申领生育津贴待遇时需满足在参保地连续缴费满6个月的条件(具体视浙江各地的政策规定)。不过,如果申领生育津贴待遇时未在参保地连续缴费满6个月的,各统筹区可根据实际待其缴费满6个月后,进行回溯支付。
浙江职工医保是包含生育险的,这体现了对女性职工生育权益的保障,也有助于提高生育保障水平、增强基金共济能力以及提升经办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