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大病二次报销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报销范围
- 恶性肿瘤治疗:包括化学治疗、放射治疗、同位素抗肿瘤治疗、介入抗肿瘤治疗以及中医药抗肿瘤治疗。
- 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治疗。
- 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 精神类大病治疗:包括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
报销标准
- 起付线:按莆田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每年动态调整。2023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7000元。
- 报销比例:
- 起付线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按60%报销。
- 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含20万元)按65%报销。
- 20万元以上按70%报销。
- 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各提高5%。
特殊群体优惠政策
- 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报销流程
- 准备材料:包括参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参合证卡原件、新农合补偿结算单、费用清单、出院小结或加盖原件收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医疗机构费用发票等。
- 提交申请:将材料交村或者社区合作医疗联络员审核。
- 审核报销:审核通过后,由联络员送到相应的结报中心进行报销。
报销时间限制
- 大病二次报销:一般为六个月左右,参保人应注意这一时间,以免错过报销时间导致不能报销的情况。
以上是莆田市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二次报销的主要内容,具体政策可能会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医疗费用增长情况进行调整,建议及时关注当地医保部门的最新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