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医保的报销流程如下:
-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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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指定医疗机构专家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原件、门诊病历、检查结果报告等就医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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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时应带上以下信息:原身份证或社保卡、疾病诊断证明原件、门诊病历、检查结果报告等原始医疗信息、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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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代人办理则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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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齐以上资料到当地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即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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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时应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内划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金额,再核定应报销金额。
- 住院医保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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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院或出院时都必须持医疗保险IC卡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窗口办理出入院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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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时个人先预交医疗费押金,出院结帐后多还少补。未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前发生的医疗费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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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诊或转院的,须经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诊断后提出转诊(院)意见,由所在单位填报申请表,经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市(区)社保机构批准后办理转诊(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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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各定点医疗机构会按照相关政策计算医保报销金额和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其报销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本人结算。
- 异地就医 :
- 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异地就医,需提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备案成功后,在异地就医同样能按规定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 结算方式 :
- 在沈阳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只要已成功参保并完成医保登记,出院结算时,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的费用,医保报销部分由医院直接与医保部门进行结算,无需先行垫付后再去报销。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 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及住院等医疗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建议在办理医保报销时,确保所有材料齐全,并按照最新的政策和流程进行操作,以确保顺利享受到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