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岛侯氏中医案的最终判决结果如下:
-
一审判决
- 2023年,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侯元祥等人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销售药品,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侯元祥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200万元;侯静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900万元;侯雷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00万元;肖培臻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0万元;付松杰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万元。
-
二审裁定
- 2023年8月30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二审裁定,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
重审判决
- 2024年12月30日,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侯元祥等人妨害药品管理案,以妨害药品管理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侯元祥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万元;判处被告人侯静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百万元;判处被告人侯雷、肖培臻、付松杰二年十个月至一年一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案件经过多次审理和判决,最终侯元祥等人因犯妨害药品管理罪受到法律制裁。这一结果也引发了社会对于民间中医药管理、司法公正以及传统医学保护与发展等问题的广泛讨论和深刻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