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医保报销比例根据不同情况有所区别,以下是主要的几点:
-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 医疗费用不满1000元的部分,报销35%;
- 医疗费用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部分,报销45%;
- 医疗费用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部分,报销55%;
- 医疗费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65%。
-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 医疗费用不满10000元的部分:
- 三级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55%;
- 二级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65%;
- 一级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5%。
- 医疗费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不满20000元的部分:
- 三级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60%;
- 二级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0%;
- 一级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0%。
- 医疗费用在20000元(含20000元)以上的部分:
- 三级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65%;
- 二级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5%;
- 一级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5%。
- 医疗费用不满10000元的部分:
-
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报销比例:
- 在医疗保险统筹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不低于75%。
- 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如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血液腹膜透析、肝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80%。
-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报销比例:
- 在医疗保险统筹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70%。
- 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如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血液腹膜透析、肝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60%;学生儿童特殊疾病除上述病种外,还包括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70%。
哈尔滨市医保报销比例根据门诊和住院、职工和居民以及医院级别等因素有所不同。如有疑问,建议咨询当地社保局或就诊医院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