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哈尔滨市职工医保的主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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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用人单位职工在本单位办理保险退休手续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达到(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的,可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待遇认定手续。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办理养老保险退休手续后,可按缴费年限相关规定,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待遇认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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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变更为9.5%的,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在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待遇认定手续时,9.5%缴费比例累计缴费年限应达到最低实际缴费年限规定(用人单位职工10年,灵活就业人员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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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模式: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参保的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统一执行9.5%缴费比例,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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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员医疗保险关系处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监狱服刑期间暂停职工医疗保险关系,不缴纳医疗保险费,不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服刑期满后可以按照政策规定办理续保手续,服刑前的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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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代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为近亲属缴纳哈尔滨市居民医保费。近亲属范围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以上就是哈尔滨市职工医保的主要规定。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规定可能会随着相关政策的变化而更新,因此建议定期关注当地医保部门发布的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