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初审→民政部门审批
宁夏大病补助的申请流程及材料要求如下:
一、申请条件
- 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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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且罹患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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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符合当地最新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如低保、特困供养等。
- 宁夏专项政策补充
- 明确将“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纳入救助范围,包括低保边缘家庭、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等。
二、申请材料
- 必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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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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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证、特困人员供养证、儿童福利证等社会救助相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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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住院费用结算单、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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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结算单。
- 其他可能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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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证明、财产证明(部分情况下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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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需提供单位工资证明。
三、申请流程
- 村(社区)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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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所在村居委会提交申请材料,填写《大病医疗患者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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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进行调查核实、民主评议,并公示3天。
- 乡镇政府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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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对村(社区)上报的材料进行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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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初审后上报市民政部门。
- 民政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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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对材料进行复审,确认符合条件后发放《大病医疗补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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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周期通常为15个工作日,具体以当地规定为准。
四、注意事项
- 时效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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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致贫重病患者需在医疗费用发生后的1年内申请,且无其他困难群众身份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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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类型的大病救助通常有年度审核周期(如1月和7月)。
- 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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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支付比例约为医疗费用的10%,剩余部分需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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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同时享受其他医疗救助政策,可叠加报销。
- 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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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期间可同步申请,直接结算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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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户、特困职工等群体可优先获得救助。
五、补充说明
不同地区可能存在政策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确认具体申请细则。材料真实性需严格把关,虚假材料可能导致申请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