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劳动法及相关法规,孕妇加班的规定如下:
一、禁止安排孕妇从事禁忌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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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及孕期禁忌活动
不得安排孕妇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其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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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七个月以上女职工的特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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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延长工作时间 :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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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安排夜班 :不得安排在22:00至次日6:00的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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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情形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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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工作时间 :若安排加班,需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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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日加班且无法补休 :需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报酬。
三、其他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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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时间计入工时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应计入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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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证明与劳动调整
若孕妇因身体原因不能胜任原劳动,用人单位需根据医疗机构证明,调整劳动量或安排其他适宜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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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处理
经医疗机构诊断需保胎休息的,按病假处理。
四、法律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等法律法规。
提示 :若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孕妇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