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并非原来属于辽宁省,而是历史上曾短暂划归辽宁省管辖,后因行政区划调整重新划归内蒙古自治区。具体情况如下:
一、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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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9年划归辽宁
为增强边防力量,1969年内蒙古自治区进行大规模区划调整,赤峰市(当时称昭乌达盟)被划归辽宁省管辖,直至1979年重新划回内蒙古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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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撤盟设市
1983年10月,昭乌达盟正式撤销,改设为赤峰市,实行市管县体制,至今仍属内蒙古自治区。
二、地理位置与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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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东南部,地处蒙冀辽三省区交汇处,与辽宁朝阳市、河北承德市、内蒙古通辽市等地接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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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行政边界在1979年调整后固定,未再变更。
三、争议与误解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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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赤峰市与辽宁朝阳市等地存在语言、文化相似性(如口音),但行政区划上始终属于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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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非权威信息提到“赤峰原来归辽宁管”,可能源于对历史调整的简化表述,但缺乏准确依据。
综上,赤峰市历史上曾短暂属于辽宁,但自1979年恢复归内蒙古管辖后,其行政归属未再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