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前政策,成都市对异地医保缴费年限的认可情况如下:
一、缴费年限累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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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缴费年限优先
成都市医保政策规定,退休时医保待遇的缴费年限以本地累计年限为准,外省(含外地)的缴费年限不计入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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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前参保的特殊政策
对于2009年以前参加医保的人员,若缴费年限中断,需累计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方可退休享受待遇。
二、具体应用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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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资格认定
若参保人员退休时,其外省缴费年限未累计满15年,则无法享受成都医保待遇,需继续缴费至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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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转移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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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转移 :外地医保个人账户金额可转入成都医保个人账户,但缴费年限不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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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转移 :异地参保关系转入成都后,缴费年限不累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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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策依据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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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缴费年限应累计计算,但成都市地方政策对此有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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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若计划在成都退休,建议在退休前将外省医保转入成都,并持续缴纳本地医保以积累年限;若无法满足年限要求,可咨询当地医保部门了解其他养老保障选择。
四、政策调整趋势
目前成都市已与德阳、眉山、资阳等市实现医保缴费年限互认,但重庆尚未纳入。建议关注四川省医疗保障部门的最新通知,未来政策可能进一步统一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