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医保药房购药规定,综合最新政策信息整理如下:
一、月累计费用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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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限制 :参保人员在定点药店使用医保卡购药,月累计费用不得超过 1200元 ,超出部分需暂停医保卡结算功能,次月15日前审核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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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政策对比 :此前政策曾将月累计限额设为6次或800元,但自2022年2月起调整为1200元。
二、日累计次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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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日次数 :原则上每天只能向同一参保人员提供1次药品配售服务,若当天需多次配药,需提供详细记录,超量次将暂停结算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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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慢性病患者因用药需求,经审核后可适当放宽限制,但需符合用药合理性原则。
三、其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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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种类与用量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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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药 :每次限1-3个品种,慢性病西药每次限2周内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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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药 :每次限1-3个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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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用量 :单次服务西药和中成药合计不超过5个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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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购 :参保人员因特殊困难可委托他人代购,需提供双方身份证明及医保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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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报销范围 :仅限医保目录内的药品,自费药品及部分特殊药品(如需进口药、高值耗材)不在报销范围内。
四、优化措施(2023年5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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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个人账户资金限制 :参保人员可用个人账户余额购买OTC药品,不再受金额或次数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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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慢性长处方周期 :慢性长处方最多可配12周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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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用药指导 :定点药店需按规范提供用药指导,避免重复配药。
五、违规处理
若参保人员存在明显不合理购药行为(如频繁高额购药、代购违规等),医保管理部门将暂停其医保卡结算功能,并进行核查处理。
以上政策综合了医保基金监管与参保人员用药需求,建议参保人员合理用药、规范购药,避免因政策调整影响就医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