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扬州的社保不可以直接在南京申报。
如果是因为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将社保从扬州转移到南京,可以在南京参加社会保险后,按以下流程办理:
- 填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 提供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
- 男满 50 周岁、女满 40 周岁人员提供户口簿(南京市户籍)原件及复印件。
-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是涉及异地就医,可进行异地就医备案,备案后在南京就医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异地就医备案有以下几种情况:
-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异地安置认定材料(如户口簿或异地居住证明)。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需本人身份证、社保卡、长期异地居住证明(如居住证、房产证等)。如暂时不能提供上述材料,并确实长期居住生活在外地的,可以进行异地就医承诺制备案,填写并提交《长期异地居住人员个人承诺书》。
-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需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证明等。
- 异地转诊人员:需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参保地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证明材料。
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可通过 “江苏医保云” APP 中的 “异地就医” 模块,或 “扬州市医疗保障局” 官网 “网上办事” 模块中的 “异地就医备案” 入口进行省内或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也可以通过微信 / 支付宝登录 “国家异地就医” 小程序,或下载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 申请跨省异地就医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