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我国已启动12个城市试点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具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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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邯郸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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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晋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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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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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泰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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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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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威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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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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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岳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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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珠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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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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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内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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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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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范围限制
试点工作由国务院办公厅统一部署,未纳入试点的地区不得自行开展合并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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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目标
合并旨在保留原有生育保险待遇,通过医疗保险统一支付,降低管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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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与影响
试点于2017年启动,试点期限约1年,具体实施细则因地区而异。部分地区(如四川)已于2024年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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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地区进展
截至2025年3月,全国尚未全面推开合并,建议关注当地最新政策调整。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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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所在城市未在试点名单中,需关注官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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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后生育待遇支付可能通过医保渠道统一办理,建议及时咨询当地医保部门了解具体流程。
以上信息综合了国务院政策文件及各地官方公告,确保权威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