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日起
2025年4月1日起,生育保险基金将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9〕10号),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将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即按原生育保险1%和医疗保险10%比例之和的11%征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再单独征收生育保险费。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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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政策变化 :由于政策实施时间和实施细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密切关注当地人社部门的公告和通知,确保及时了解和适应新的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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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规 :企业应确保在政策实施前,按照新的缴费费率进行申报和缴费,避免因政策调整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和额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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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权益 :员工应了解合并后生育保险待遇的变化情况,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