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的合并时间需根据具体地区政策执行,主要分为以下阶段:
一、全国统一推进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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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启动时间
根据国务院2019年3月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全国统一于 2019年6月1日起 启动合并试点,要求各地在2019年底前完成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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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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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个人不再单独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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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缴费率调整为两险之和,基金待遇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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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阶段推广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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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城市扩展
2019年6月底前,全国共有12个城市启动试点,包括沈阳、重庆、昆明等;
- 部分城市如天津市(2019年6月1日)、湖南省(2019年10月1日)等提前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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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范围扩大
截至2020年7月,全国已有超过20个省份公布合并方案,但具体实施时间存在差异,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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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要求2019年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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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等城市从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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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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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保障 :合并后,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等待遇仍可享受,缴费标准按原生育保险费率与医保费率之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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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基金承受能力不同,具体实施时间、缴费比例等细节存在差异,需以当地官方文件为准。
总结
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的合并分全国统一推进和分阶段推广两个阶段,全国统一实施时间为2019年6月1日,但具体覆盖范围和实施细节因地区而异。建议参保人员关注当地医保部门发布的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