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诊所的科室设置数量存在地区性差异,但整体遵循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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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范围
通常情况下,个体诊所可设置1至4个诊疗科目。- 一般地区多以1-3个科目为主,且需与注册医师的执业范围一致。
- 深圳等地允许设置1-4个科目,并为每增加1个科目增设面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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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限制条件
- 人员资质:每科目需至少1名执业满5年的医师,且执业范围需匹配科目内容。
- 房屋面积:
- 基础要求为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仅1个科目时)。
- 每增加1个科目或1台口腔综合治疗台,需增加≥20平方米。
- 特殊科目:如开展医疗美容或口腔科,需按床位/设备数量增配护士和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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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政策导向
国家近年鼓励社会办医,明确允许诊所备案多个科目,未在法律法规中设置科目数量上限。但实际执行需结合地方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