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苏州,大病救助的申请主要涉及多个方面,包括医疗救助、工会大病补助等。以下是具体的申请指南:
一、医疗救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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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医疗救助
- 救助对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享受实时医疗救助待遇。
- 按规定参加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属于《市政府印发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府规字【2022】10号)规定的下列实时医疗救助对象,如特困人员、低保人员、困境儿童等。
- 申报手续
- 申报渠道:救助资格认定机构为民政、总工会、退役军人事务局等。
- 办理材料:参保人员申报办理救助身份时,需按照救助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 办理地点:救助资格认定机构。
- 办理时间:按救助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办理时间办理。
- 救助对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享受实时医疗救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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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零星申请审批
- 申请方式:个人零星申请审批可向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提出申请。
- 办理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六楼社保就业医保服务大厅医保综合窗口B29-42。
- 办理材料: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结算单、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底方或定点药店购药发票;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9:00-12:00,13:00-17:00。
二、工会大病补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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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在职工会会员2016年5月以后患有以下病种之一者,属于大病补助的范围。
- 各种原发性癌症;
- 白血病;
- 尿毒症;
- 慢性重症肝炎;
- 坏死性胰腺炎;
- 心肌梗塞;
- 红斑狼疮;
- 重症类风湿性关节炎;
- 脑卒中;
- 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限糖尿病肾病、糖尿病足有坏疽、深部溃疡、脓肿、骨髓炎患者)。
- 在职工会会员2016年5月以后患有以下病种之一者,属于大病补助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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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流程
- 经本市二、三级医院以上医疗单位确诊并治疗后,先向单位工会申报,由单位工会调查核实后逐级上报相关材料。
- 区、局(公司)工会对基层工会上报材料进行审核、直属单位工会对本单位申报补助金材料进行审核,报市总工会审批。
- 苏州市总工会自收到大病补助申请材料的即日起,经大病医疗鉴定小组鉴定,于30天内将鉴定结果反馈给单位工会,符合条件的即时将补助金发放至苏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对认定有疑义的,一般在60天内完成鉴定,明确是否给付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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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标准
- 符合条件的工会会员,可申领一次性补助金5000元。
苏州的大病救助申请流程清晰明了,旨在为困难群众提供及时有效的帮助。申请人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救助类型,并准备齐全相关材料,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时间节点进行申请,以确保能够顺利获得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