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征收中村集体提留标准,综合各地政策及法律规定如下:
一、提留比例范围
- 常规比例区间:村集体提留土地补偿费的比例通常为20%-30%,主要用于集体公益事业、社会保障支出及发展生产等。
- 地方差异:具体比例需结合当地政策确定。例如,福建省龙文区在征收方案中明确调整了安置房与车位置换标准,但未直接规定提留比例,需依据村民自治程序决定。
二、提留程序要求
- 表决程序:村集体提留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禁止村委会擅自决定。
- 公示监督:提留资金的使用方案需向村民公示,接受监督。
三、资金使用范围
- 优先用途:提留款应优先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如养老保险补贴),其次用于集体经济发展、公共福利及公益事业。
- 禁止用途:严禁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招待费等非生产性支出。
四、法律与政策依据
- 上位法规定:依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土地补偿费归属集体,但具体分配规则由地方细化。
- 地方政策灵活性:例如,广东省要求提留比例由村民会议自主决定,而部分地区通过征收方案明确置换补偿标准(如车位置换比例调整)。
五、注意事项
- 时效性:需关注当地最新政策,例如漳州市龙文区2025年方案已取代2022年旧文件。
- 纠纷处理:若对提留比例或资金使用有异议,可要求村集体公开账目,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以上标准需结合具体地区政策及村民自治程序执行,建议咨询当地自然资源部门或法律机构获取精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