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社保可以自己缴纳,但有一定条件和要求。具体如下:
适用对象
在苏州工业园区办理就业登记的下列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 本省户籍人员。
- 非本省户籍人员,但在本省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 10 年。
- 在本省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可参照办理。
办理材料
- 园区户籍人员携带身份证、户口簿。
- 常住人员(含省内非本市户籍人员、外省户籍人员和港澳台居民)携带身份证、居住证。
非园区户籍人员(含园区外省内人员、港澳台人员)参加园区灵活就业,应当由申请人先至园区常住地所在社区工作站先办理就业登记,填写《个人申报就业登记表》签字确认并由就管中心盖章。非园区户籍的省外人员参加园区灵活就业,除需提供《个人申报就业登记表》以外,还要求申请人在江苏省内累计缴费满 10 年社保,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关社保缴费年限的证明,省内各地累计满 10 年即可。
办理方式
- 线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 “江苏医保云” app 或登录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 - 个人网厅”,在线申请办理灵活就业参保业务。
- 线下办理:携带相关材料至中心各基层办事处网点办理。
缴费方式
灵活就业医疗保险费实行税务征收,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
- 委托银行扣款:灵活就业人员应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凭身份证与税银经办银行签订 “委托扣款协议”,办理委托缴费申请手续。
- 自主缴费:未与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的缴费人,或批扣不成功的缴费人,可通过微信小程序 “江苏税务社保缴纳” 自行缴费或至税银经办银行柜面线下办理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