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政策(2024年及2025年最新)
享受待遇人群
参加济宁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且正常享受待遇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
门诊统筹待遇
起付标准
- 一级及以下医院:100元
- 二级医院:200元
- 三级医院:300元
起付标准累计计算,即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可以累加。
支付限额
- 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自然年度支付限额为3500元,对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自然年度基金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由大额医疗补助资金支付,自然年度支付限额为1000元,合并即为4500元。
- 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自然年度支付限额为4500元。
支付比例
- 一级及以下医院:在职职工80%,退休人员85%
- 二级医院:在职职工70%,退休人员75%
- 三级医院: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65%
退休人员的报销比例比在职职工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
费用结算
参保人员凭本人电子医保凭证或社保卡等身份凭证实行实名就医,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实行联网即时结算,参保人员只支付个人负担部分,其余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异地就医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结算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大额医疗补助资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参保地就医报销待遇政策。
- 临时外出人员:在就医地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个人首先自付10%,再按规定的比例报销。
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支付政策
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提供的用药保障纳入报销范围,参保职工凭定点医疗机构有效处方可在定点药店购药按规定享受报销,报销比例统一按照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执行。
济宁市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政策(2024年及2025年最新)
普通门诊
- 不设起付标准
-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报销50%(签约家庭医生的报销60%)
- 年度支付限额为300元。
两病门诊(高血压、糖尿病)
- 不设起付标准
- 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报销70%
- 高血压年度限额300元,糖尿病年度限额300元,使用胰岛素年度限额600元,合并两病年度限额600元。
无责任人意外伤害门诊医疗待遇
- 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发生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的门诊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80%,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
以上政策为2024年及2025年最新政策,具体实施细则和报销流程请咨询当地医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