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江豚的保护措施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十年禁渔政策,具体如下:
禁捕开始时间
-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自2021年1月1日零时起,实行十年禁渔,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 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区:早在2018年1月1日起,这些区域已经实施了全面禁捕。
禁捕结束时间
- 十年禁渔政策:持续至2031年12月31日。
特别说明
- 在禁渔期间,除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均禁止生产性捕捞。
- 鄱阳湖、洞庭湖等大型通江湖泊的禁捕范围由有关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划定,也自2021年1月1日起实行十年禁捕。
通过实施十年禁渔政策,为长江江豚等水生生物提供了宝贵的恢复和繁衍时间,有助于改善其生存环境,促进种群数量的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