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的征地补偿标准因地区、土地类型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补偿标准和计算方法。
征地补偿标准
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林地及其他农用地补偿标准
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
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补偿标准
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征地补偿的计算方法
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为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具体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安置补助费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具体标准依照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执行。
青苗补偿费
被征用的土地上有青苗的,应当支付青苗补偿费,其标准为当年当季该作物的产值。
地上附着物和建筑物补偿费
应按国家和省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标准给予补偿,没有规定或者约定标准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损失价值确定。
征地补偿争议的解决
行政裁决
被征收人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应当先行申请行政机关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诉讼程序
如果对行政机关的裁决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审理并作出判决。
黑龙江省的征地补偿标准因地区和土地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主要的补偿标准包括耕地、基本农田、林地、工矿建设用地、空闲地等的补偿金额。补偿费的计算基于土地的前三年平均年产值,并考虑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如果对补偿标准有争议,应先申请行政裁决,不服裁决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