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慢特病门诊报销规定如下:
- 医院级别与报销比例 :
-
社区医院和乡镇卫生院 :
-
没有起付线,报销比例为50%。
-
二级医院 :
-
报销比例为70%。
-
三级医院 :
-
报销比例为50%至70%。
-
精神卫生专科医院 :
-
报销比例为75%至85%。
- 特殊病种与报销 :
-
尿毒症透析治疗 :
-
一级及以上医院报销比例为80%,乡镇卫生院为90%。
-
恶性肿瘤的门诊治疗、组织或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血友病 :
-
报销比例低于75%的统一按75%执行。
-
肺结核、肺外其他部位结核、耐多药结核、广泛耐药结核、慢性病毒性肝炎、肝硬化 :
-
报销比例低于60%的统一按60%执行。
- 起付线与封顶线 :
-
起付线 :
-
普通门诊起付线为200元,但社区医院和乡镇卫生院无起付线。
-
精神障碍无起付线。
-
封顶线 :
-
高血压门诊慢特病待遇最高支付1100元,糖尿病门诊慢特病待遇最高支付1800元。
-
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的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合并累计为25万元。
- 贫困人员待遇 :
- 贫困人员门诊慢特病和大病特药报销不设起付线。
- 其他规定 :
-
参保人发生的符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规定的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实行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
-
起付标准以下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
这些规定旨在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负担,特别是对于贫困人员和特殊病种的患者,提供了更多的优惠措施。建议参保人员了解具体规定,合理利用医保资源,降低医疗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