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职工医疗保险的执行起始年份为 2002年12月1日 ,依据《济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该办法由济南市人民政府于2001年4月29日通过,明确将2002年12月1日作为正式实施时间。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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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背景
济南市职工医保制度前身为1999年国家层面推行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但济南本地执行时间晚于全国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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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2025年1月1日起,济南医保进一步优化了药品目录、产前检查费用报销等政策,例如将产前检查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报销范围。
以上信息综合了济南市医保政策文件及官方公告,确保权威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