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的医保二次报销政策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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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大病保险
- 起付标准:普通参保人员起付标准为 1.5 万元;特困、低保、返贫致贫人口起付标准减半,即 0.75 万元。
- 报销比例:0-5 万元(含 5 万元),普通参保人员报销 60%,特困、低保、返贫致贫人口报销 65%;5 万元 - 10 万元(含 10 万元),普通参保人员报销 70%,特困、低保、返贫致贫人口报销 75%;10 万元 - 20 万元(含 20 万元),普通参保人员报销 75%,特困、低保、返贫致贫人口报销 80%;20 万元以上,普通参保人员报销 80%,特困、低保、返贫致贫人口报销 85%。
- 支付限额:年度支付限额为 30 万元。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 4 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 1 年,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 3000 元。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3000 元。连续参保激励和基金零报销激励,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所在 6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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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医保二次报销(补充医疗保险)
- 保障范围: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住院及特殊病门诊费用后,个人负担的超过规定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
- 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为 1.5 万元,0-5 万元(含 5 万元)报销 60%;5 万元 - 10 万元(含 10 万元)报销 65%;10 万元 - 20 万元(含 20 万元)报销 75%;20 万元以上报销 85%。
合肥市医保二次报销政策旨在减轻参保人员因病带来的经济负担,通过大病保险等补充医疗保险形式,对基本医保报销后的剩余合规费用进行进一步报销。具体报销比例、起付标准等可能因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参保人员在就医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相关机构,了解最新的医保政策和报销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