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医疗保障局、财政厅及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的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标准如下:
一、年度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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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分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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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不含)以下 :年度报销标准为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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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含)以上 :年度报销标准为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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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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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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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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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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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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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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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支付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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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统筹基金支付30%,个人支付70%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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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累计最高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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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 :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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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2000元
该标准为参保人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可报销的最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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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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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先统一300元的年度报销标准已调整为分段标准,60周岁以上群体报销额度提高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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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了每日最高支付限额(原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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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适用范围
- 适用于海南省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包括城镇户籍及非户籍人员。
以上信息综合了医保局、财政厅及卫健委发布的官方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