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2024年度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情况,具体如下:
一、整体调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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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上限
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为 24,396元 ,较上年提高3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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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下限
同期下限标准调整为 4,879元 ,较上年增长385元。
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档次
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按缴费基数的 60%-300% 缴费,对应月缴金额范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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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档 :975.8元(4,879元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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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档 :4,879.2元(4,879元的100%)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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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时间
该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补缴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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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计发基数
2024年全省养老金计发基数为 8,785元 ,该数值基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与缴费基数存在差异。
四、影响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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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担 :下限标准提高将增加企业社保缴费成本,可能传导至员工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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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选择 :灵活就业人员建议根据经济状况选择缴费档次,避免因缴费不足影响养老金待遇。
以上信息综合自江苏省官方发布的权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