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报销 60%,镇卫生院报销 40%,二级医院报销 30%,三级医院报销 20%(普通门诊);乡镇卫生院住院报销 90%,经转诊至市外定点医院住院报销 80%,未转诊或探亲务工人员住院按 70% 比例报销(住院)
扬州农村合作医疗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报销比例会因门诊、住院情况以及医疗机构级别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一、门诊报销比例
- 普通门诊
-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报销比例为 60%。部分规定显示,单次药费限 10 元,年度限额 100 元 。
- 镇卫生院:报销比例 40%。部分规定,检查 / 手术费限 50 元,药费限 100 元。
- 二级医院:报销比例 30%。
- 三级医院:报销比例 20%。
- 针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门诊用药,报销比例可达 70%,乙类药自付 10% 后计算。
- 门诊慢特病:不设起付线,年度限额内报销 70%,乙类药自付 10% 后计算。最多可选 3 种病种,每增加 1 种限额增加 300 元 。
二、住院报销比例
- 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可达 90%。
- 异地就医
- 经转诊至市外定点医院:按县级医院比例报销,假设县级医院报销 65%,则异地报销比例为 52%(具体比例可能有所不同)。
- 未转诊或探亲务工人员:按 70% 比例报销,起付线 600 元 。
三、大病报销比例
- 门诊统筹:乡、村补助比例分别提高到 65%、75%。
- 住院费用补助
- 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在 400 元以下者,不设起付线。
- 二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 75% - 80%。
- 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 55% - 60%。
- 省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 55%。
- 特定疾病补助
- 儿童先心病等 8 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的 70%。
- 肺癌等 12 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力争达到 70%。
扬州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在门诊、住院及大病不同情形下,依据医疗机构等级等因素有着明确细致的区分,参保人员在就医前需详细了解当地具体报销方案,以便充分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