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
根据最新的信息,扬州农村合作医疗(即城乡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普通门诊
- 起付标准:100元。
- 报销医疗费用限额:
- 单日纳入报销医疗费用限额为50元。
- 累计纳入报销医疗费用限额为500元。
- 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累计纳入报销医疗费用限额为300元。
- 报销比例:起付标准至纳入报销医疗费用限额的报销比例为50%。
门特病、门慢病待遇
- 病种类型:
- 门特病种: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严重精神障碍、血友病、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肺结核。
- 门慢病种:慢性肝炎肝硬化(失代偿期)和自身免疫性肝病、高血压合并靶器官重度损害、糖尿病合并感染或并发症、冠心病、中风后遗症、类风湿性关节炎、帕金森氏病及综合症。
- 起付标准:
- 500元。
- 参与首诊式家庭医生签约并在基层首诊降低100元,即400元。
- 报销比例:
- 门特病种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结算类同按规定履行逐级转诊后的定点医疗机构等级住院(血透70%)。
- 门慢病种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70%,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最高补助总额为2000元。
住院待遇
- 起付标准:
- 首诊基层医疗机构:300元。
- 一级医疗机构:300元。
- 二级医疗机构:600元。
- 三级医疗机构:900元。
- 报销比例:
- 首诊基层医疗机构:首次90%,二次及以上80%。
- 一级医疗机构:75%。
- 二级医疗机构:65%。
- 三级医疗机构:55%。
大病保险
- 待遇标准:
- 参保人员因住院(含转外住院)和门特发生的合规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承担超过1.5万元的可以享受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 1.5万—15万(含15万):60%。
- 15万以上65%(一类门特患者15万以上报销70%)。
这些信息可以帮助您了解扬州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比例和相关政策。如果您有更多具体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