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的医保卡目前 不可跨省使用 ,但 省内可跨市使用 ,具体如下:
一、跨省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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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
自2024年12月2日起,江苏与河北、安徽、河南等11个省的81个统筹区开通了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功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本人及近亲属在异地(含跨省)的居民医保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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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江苏省内已实现13个省辖市(泰州、宿迁、苏州、南通、盐城等)的医保互联互通,参保人员可通过刷卡方式直接结算异地就医费用。
二、省内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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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跨市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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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异地就医手续的参保人员,需在参保地报销医疗费用,无法直接划卡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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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参保人员需在参保地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备案成功后可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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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资金使用
- 个人账户资金仅限本人使用,不可用于他人就医。跨省共济功能仅限支付本人及近亲属的医疗费用。
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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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备案 :若需在非参保地就医,建议提前通过江苏医保官方渠道办理异地就医备案,避免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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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垫付与报销 :未备案的异地就医费用需先垫付,回参保地后申请报销。
以上信息综合了江苏省医保政策及国家医保局最新通知,确保权威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