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15日(职工养老保险等)或20日(职工医疗保险),年度补缴截止12月25日
江苏省社保缴纳的截止时间因险种和人员类型而异,需严格区分月度与年度节点。用人单位及个人应重点关注申报、扣款及补缴等关键期限,避免因逾期影响医疗报销、养老金发放等权益。
(一)月度缴费截止时间
职工社保
-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月15日前完成申报并缴费。
- 医疗保险:每月20日前缴费,申报需在19日前完成。
- 扣款时间:社保费用通常在20日至25日间自动扣除。
灵活就业与城乡居民
-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扣款日因地而异,例如无锡市区为每月15日、22日、29日。
-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年度缴费截止12月22日。
| 险种 | 申报截止日 | 缴费截止日 | 扣款时间段 |
|---|---|---|---|
| 职工养老保险等 | 每月15日 | 每月15日 | 20日-25日 |
| 职工医疗保险 | 每月19日 | 每月20日 | 20日-25日 |
| 灵活就业养老保险 | 不适用 | 按地区批次 | 如无锡15日/22日/29日 |
(二)年度特殊节点
补缴期限
- 缓缴社保费的用人单位需在12月31日前补缴。
- 灵活就业人员补缴往年社保需在12月25日前完成。
医保年度调整
企业医保(生育)和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截止12月22日,与国库关账时间同步。
江苏省社保政策强调按时足额缴纳,逾期可能导致滞纳金或待遇中断。建议通过税务平台或经办机构核对具体日期,确保参保连续性与资金规划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