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居民医保报销标准如下:
-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医疗机构级别 起付标准(元) 报销比例 三级医疗机构 1000(中医院800) 50%-60% 二级医疗机构 750 50%-60% 一级医疗机构 500 50%-60%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300 50%-60%
-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 成年居民的门诊补贴每人每年定额60元,由市医保中心在参保年度开始时计入本人社会保障卡。
- 普通门诊:参保人员在签约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刷卡就诊发生的年累计超过600元,超额1至2000元的普通门诊费用,社会医疗统筹基金按在职职工50%、退休人员70%的比例结付。
- 精神病患者:社会医疗统筹基金按在职职工50%、退休人员70%的比例结付。
- 非住院恶性肿瘤患者:社会医疗统筹基金根据其实际发生费用,按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80%的比例结付。
- 特殊人群报销比例
人群 医疗费用上限(万元) 三级医院起付标准(元) 二级医院起付标准(元) 一级医院起付标准(元) 报销比例 学生、儿童 18 500 300 - 55%-65% 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10 500 300 - 50%-65% 其他城镇居民 10 500 300 - 50%-60%
请注意,这些信息可能会随着政策的变化而更新,建议关注当地医保部门发布的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