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农村养老保险(农保)缴费标准
佳木斯市农村养老保险(简称“农保”)的缴费标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
参保人群:
-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
缴费方式:
- 参加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来缴纳养老保险费。
- 参保人员可以根据自身经济状况自由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则多得。
-
缴费标准:
- 具体的缴费标准会根据国家政策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进行调整。
- 国家会依据农村居民的人均收入增长的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缴费的档次。
-
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
- 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可以对参保人进行缴费补助,补助的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的村民会议民主确定。
- 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进行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保险金。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按中央所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东部地区则给予50%的补助。
-
养老金计发:
- 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 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
-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
特殊规定:
- 新农保试点开始时,已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只要其子女参保,均可享受基本养老金。
- 年龄在46至59周岁之间的农村居民,缴费不足15年的,可按实际年限缴费,也可采取一次性补交保费的办法,最多不超过所差年限。
- 45周岁以下的参保人不享受一次性补缴政策,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得少于15年。
具体的缴费标准和政策可能会有所变化,建议您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或访问官方网站获取最新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