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3月1日佳木斯市医保政策调整,医保报销上限及主要待遇如下:
一、职工基本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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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年最高支付限额
提高至 10万元 (原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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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医疗救助年最高支付限额
提高至 30万元 (原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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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补充保险
支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无需单独缴费。
二、城乡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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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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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报销比例 :一级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70%、二级60%、三级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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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报销限额 :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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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用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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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起付标准 :由100元降至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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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 :由50%提高至55%,二级以下由55%提高至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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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外就医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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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省内700元、省外1500元(统一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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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省内65%、省外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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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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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差异 :职工医保(含退休人员)报销比例普遍高于城乡居民医保,例如三级医院职工报销82%,退休人员93%;城乡居民医保三级医院报销63%,退休人员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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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依据 :上述调整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基于《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
以上信息综合了医保待遇调整文件及经办服务中心说明,确保覆盖最新政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