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异地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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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安置人员:年度累计起付标准600元,支付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级别分别为70%(一级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60%(二级医疗机构)、50%(三级医疗机构),退休人员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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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外就医人员:年度累计起付标准600元,支付比例40%,不区分医疗机构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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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况:未办理转诊手续的,费用不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 住院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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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三级医院1700元,二级医院1100元,一级医院8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三级医院500元,二级医院350元,一级医院2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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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以上至5.5万元在职职工为85%,退休人员为90%;5.5万元以上至15万元以下,职工和退休人员均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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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医疗费用:乙类药品按80%,贵重药品按70%,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按70%报销。
- 异地意外伤害住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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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理异地安置备案:医保范围内合规费用按70%报销,每次起付标准为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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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异地安置备案:医保范围内合规费用按75%报销,每次起付标准为1000元;在异地后续治疗产生的医疗费(限二级以上医院),按25%报销,每次起付标准为1500元。
- 学生儿童 :
- 年度内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报销比例50%,每次起付标准为100元。
这些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政策进行调整,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医保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