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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的参保人员在办理门诊特殊病或慢性病时,可以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选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年度内不予变更。
一、门诊特殊病办理
病种范围:包括重性精神病,癌症放、化疗,重症尿毒症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服用抗排异药,系统红斑狼疮,部分罕见病等。
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符合门诊特殊病认定标准的参保人员可按规定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报销政策: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相应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由基金支付。
二、门诊慢性病办理
病种范围:包括冠心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重症肌无力、再生障碍性贫血、乙型肝炎引起的代偿期肝硬化等。
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符合门诊慢性病认定标准的参保人员可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报销政策: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相应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由基金支付。
三、定点医疗机构选择
选择依据:参保人员可以根据自身病情和需求,参考《2025年鞍山市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对照表》选择适合的定点医疗机构。
就医流程:取得门诊慢病后,根据所选定点医疗机构的挂号流程进行挂号就医。
四、报销政策与限额
报销比例:门诊慢特病病种不设置起付标准,统筹支付比例在省支付比例指导线的基础上适当上浮。
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有规定的月支付限额,每个病种有不同的月支付限额标准。
门诊慢特病支付比例一览表
| 病种 | 统筹支付比例(在职职工) | 统筹支付比例(退休人员) |
|---|---|---|
| 恶性肿瘤 | 90% | 95% |
| 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 | 90% | 95% |
| 其他病种 | 根据病种和医疗机构级别确定 |
五、复核与退出机制
复核机制:对待遇享受期为长期或5年,且认定后连续24个月未发生合规医疗费用的,停止其享受待遇资格。
退出机制:建立健全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人员退出机制,建立电子台账,加强台账管理。
鞍山的参保人员在办理门诊特殊病或慢性病时,可以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享受相应的报销政策和支付限额。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时,应根据自身病情和需求进行选择,并按照所选医疗机构的挂号流程进行挂号就医。应注意复核和退出机制的相关规定,确保及时享受和停止享受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