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营口慢病报销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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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不再设置起付标准,也就是说没有门槛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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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支付比例: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为85%;二级医疗机构为80%;三级医疗机构为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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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支付比例: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为75%;二级医疗机构为70%;三级医疗机构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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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兹病、结核病(普通型)、耐药性结核病、慢性乙型肝炎、丙型肝炎、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放化疗、严重精神障碍、血友病、癫痫(未成年人)统一支付比例:职工医保为85%;居民医保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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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以往一年一次集中申报的做法,门诊慢性病实行每月一次申报认定制度,申报时间为每月1日-15日,其中耐药性结核病、结核病(普通型)、慢性乙型肝炎可随时认定。也可选择到指定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由工作人员代为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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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认定合格后,次月1日起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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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患者待遇享受期期满,停止享受待遇资格,仍需继续治疗的,可以再次申请认定;对待遇享受期为长期及5年的病种,门诊慢特病患者认定后连续24个月未发生合规医疗费用的,停止享受待遇资格。
以上就是营口慢病报销最新政策的相关内容。需要注意的是,这些信息可能会随着时间和政策的变化而更新,因此建议您关注当地医保部门发布的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