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沈阳市职工医保大病医保的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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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报销材料:职工的《医疗保险卡》、《大病医疗保险缴费卡》、大病医疗费统筹基金拨付审批表(三张,并加盖公章)、出院诊断证明(紧急抢救应出具紧急抢救诊断证明)、《大病统筹患者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北京市住院收费专用收据》及《住院费结帐单》(住院报销凭证)、特种检查、特种治疗或使用贵重药品的应出具审批表、门诊患者需出具诊断证明、大病统筹处方及北京市门诊收费专用收据、转院治疗应提供由院方大病统筹办公室出具的转院证明、大病医疗统筹规定的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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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报销申请:将准备好的报销材料提交至所住医院医保科进行登记、审验。需要注意的是,门诊医疗费用需要按照规定时间申请报销,肝硬化等23种病门诊报销一年有两次申请机会,白血病等7种病则每季度末都有一次申请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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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审核:定点医院将初审合格参保居民信息报各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最终审核合格的参保居民由各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发放《xx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医疗证》,盖章后生效,从7月、1月开始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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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报销款项:审核通过后,您将收到相应的报销款项。具体的报销比例和金额取决于您的病情和自付部分的数额。例如,一位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自付3万元,符合大病保险报销条件,按最高报销比例85%计算,大病保险可报销25500元,自付4500元。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流程和要求可能会随着相关政策的变化而更新。建议您在办理报销前,详细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险机构或访问官方网站获取最新的指导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