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社保转入天津最新政策
转入条件
- 天津户籍人员:返回天津就业且参保,可将外地社保转入天津。
- 外省市户籍人员:到天津就业,男职工不满 50 周岁、女职工不满 40 周岁。
- 经批准调动人员:经转出地县级以上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的参保人员。
- 本市户籍回津领待人员:原在外省市缴费的本市户籍人员,不符合外省市领取待遇条件,需回津办理领取待遇手续的,应确认该参保人员在外省市缴费年限均不满 10 年。
- 外省市户籍本地缴费满 10 年人员:外省市户籍人员,累计在本市缴费满 10 年,转入我市办理领取待遇手续的,应确认我市为参保人员最后一个缴费满 10 年参保地。
若我市户籍人员男满 50 周岁、女满 40 周岁,应经市补缴会审小组备案确认后方可办理转移手续。
可转移险种
目前可转移的险种主要是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所需资料
-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
-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 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 本人档案、与外省市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办理流程
线上申请
可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si.12333.gov.cn )、掌上 12333 手机 APP、电子社保卡微信小程序等渠道,向转入地(天津)申请将原在外省市缴纳的养老保险关系转入;也可以通过天津人力社保手机 APP 提出申请。
线下办理
- 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参保人员跨省市流动就业前,到参保地社保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按规定提供身份证等证明材料。
- 用人单位或存档部门初审:填写《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审核表》一式四份,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复印件报参保区县人力社保局初审。
- 市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会审小组复核:审核通过的,携带区县人力社保局出具的《审核申请》再报市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会审小组复核。
- 办理转移手续:复核通过的,报参保区县分中心办理转移手续。
异地转移社保一般遵循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 - 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 - 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的流程,政策规定每个流程最多 15 个工作日,即最多 45 个工作日可办完全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