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结算方式主要分为以下几类,结合了直接结算、预付制和按项目/病种付费等多种模式:
一、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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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住院直接结算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实现“一站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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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包括省内异地和省外异地就医,通过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实现医疗费用的直接结算。
二、预付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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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额预付制
医保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协商确定年度医疗费用预算总额,实际支付不超过该预算,控制医疗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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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点:简化结算手续,降低监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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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点:需合理确定预算额度,可能影响医疗机构服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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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服务单元付费
按住院床日或门诊人次标准支付费用,同一医院所有病人费用固定,与实际花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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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人头付费
根据门诊/住院人次制定固定费用标准,医院收入与病患数量直接相关。
三、按项目付费
按医疗服务项目单价和数量计算费用,费用控制依赖价格合理性,易导致过度医疗。
四、按病种付费
根据国际疾病分类标准,将住院病例按疾病类型分组,对每组制定固定价格,一次性支付诊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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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点:促进医疗标准化,控制不合理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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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点:需动态调整病种价格,覆盖范围有限。
五、其他特殊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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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大病专项结算
门诊第一类大病费用按服务项目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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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分段结算
超出平均费用4倍以上的部分单独结算(如90%按项目、10%按服务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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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长期病种专项结算
产前检查按项目结算,精神分裂症等长期病种按年度包干。
总结
医保结算方式呈现多元化趋势,直接结算覆盖范围最广,预付制(总额预付、按服务单元)控制成本效果显著,按病种付费逐步推广。不同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组合使用这些方式,以平衡效率与公平。